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银行APP,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公布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类产品发布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他存续理财产品则展示过往时间的年化收益率,但这个“过往时间段”的展示却是五花八门。
其中,中银理财产品展示的是“近1年年化收益率”,交银理财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而光大理财、苏银理财展示的年化收益率则是近3月和近6月的。
例如,浦银理财“九月鑫最短持有期(私银尊享)”于6月5日成立,其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高达5.27%,然而记者发现,其近1月年化收益率只有2.52%。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8月份看到5.27%的收益率买入浦银理财产品,持有1个月后实际收益率还不到展示的一半。记者查阅发现,该产品发行时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为2.40%。
记者看到,其代销的招银理财“季季宝”“月月宝”产品,展示的是“近6月年化”,而“半年宝”则展示“近1年年化”。
记者看到,“季季宝”的最高收益是近6月,达3.45%,pg电子官方网站,而近1年收益为2.96%,近1月收益只有1.72%。“月月宝”同样如此,“半年宝”则是近1年收益率比近6月的高。
招商银行APP选择招银理财的最高收益率进行展示,对其他代销产品则不同。 资料图片
记者注意到,该行代销的中银理财的一款产品,近1年收益率最高达3.38%,但展示的却是“成立以来年化2.93%”。代销的光大理财的一款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最高,达3.36%,但展示的却是“近1年年化2.65%”。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招商银行对自己旗下的招银理财产品展示最高收益,而对代销的其他产品展示的却不是最高收益,显然是想让消费者更多地购买招银理财的产品。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通报多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pg电子官方网站,其中包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等。
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代销渠道不停地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甚至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展示万份收益,与客户实际到手的收益率完全不匹配,如有些产品展示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3.5%至3.6%,而投资者实际上只能拿到1.8%至2%的收益率。
这些产品往往推荐给高净值客户,但产品规模控制在百万元左右,通过信托等方式实现别的产品的收益率周转到这个新产品项下,保证封闭期内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达成。在1至6个月的封闭期结束后,再开放给普通客户购买。此时,消费者看到的就是一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打榜理财产品”。但在开放购买后,规模增大,银行无法装入更多高收益资产,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迅速回落,出现“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跳水下跌等状况。
据了解,不仅理财公司在规模的驱动下纷纷效仿这种做法,作为销售端的银行也乐见高收益的“打榜产品”pg电子平台,,因为这有助于向客户进行产品推介。有的销售端甚至向理财公司定制这种“打榜产品”,要求理财公司承诺一段时期的高收益。
“这样既违背资管新规对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pg电子平台,,也欺骗了广大投资者。”上述人士表示,理财净值化管理后,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存在一些净值波动,在售产品展示的业绩可以略高于最终客户拿到的实际收益率。但是,落差过大就有欺骗投资者的嫌疑。
对此,监管已要求理财公司对照问题,明确主责部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和信息披露,加强穿透式风险管理能力。
对于购买理财产品有着重要参考的收益率,央行提醒,理财产品动态发布的年化收益率是当前时点的预期收益率,是按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率线性推算出的未来一年收益率,投资者未来赎回产品时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现在来看,净值越高,意味着是在更高的价格位置投资,未来的损失风险可能越大。
普益标准研究员郑哲涵提醒消费者:“选购理财产品时,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多个历史收益率区间,避免仅凭单一收益率数据就作出投资决策。既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也要了解产品过往的真实业绩表现。另外,尽量选择在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风险等级等关键维度均相同的产品进行对比,通过综合分析作出选择。
专家同时指出,消费者除了关注业绩,还要看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期限、投资组合等,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